制作企业"灰色成本"加大
中国电视制片委员会会员王鹏举说:每年电视剧播出得到的广告收入约有300-400亿元,用于购买电视剧的支出却只有30亿左右。 由于制作企业和电视台实际上不是平等的市场主体,在买卖行为中企业处于弱势地位。部分影视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,电视台购片相关人员到外地出差,常常一下飞机就被企业"包"起来。一般的制作企业拍摄一部电视剧花出去的公关、接待费用约为总销售额(卖片所得总收入)的5%,而小的企业可能要花10%来"打点"关系。
电视台的拖欠款也额外地增加了企业的成本。据部分制作企业介绍,目前在全国的各类电视台中,达成播放协议后,有30%的电视台愿意付1到3成的定金,也有30%以上的电视台审片后付部分款,另外则有30%要播完后付款,但期限常常拖过2年,上海地区的电视台拖款最长的时间达到五六年,甚至有些地方因为电视台换人而出现"死帐"。更为严重的是,一些电视台摆出一幅"霸王"姿态,播片也不愿意签协议,也不约定付款时间,企业要托关系才能勉强拿到欠款。当前许多制作企业在电视台的"死帐"占到销售额的5%到7%。广东巨星影业公司目前仍有1000多万元欠款无法从电视台收回。
企业对电视台的盗播问题反映也比较突出。据广东巨星影业公司负责人透露,湖南、湖北、济南的有关电视台均有盗播行为,即不与制作企业联系从其他渠道拿到节目后直接在电视台播出,该公司每年因为电视台盗播损失的收入在100万元以上,近几年因为盗播损失的总收入约在1000万元左右。估计全国的制作企业因电视台盗播损失的总收入在10亿元以上。 |